唐宋历史评论.第二辑(出书版)_精彩阅读_包伟民/刘后滨 最新章节全文免费阅读_关陇集团唐仲友史研究

时间:2016-12-07 18:43 /玄幻小说 / 编辑:顾青城
《唐宋历史评论.第二辑(出书版)》里面的主角是告身,唐仲友,史研究,本小说的作者是包伟民/刘后滨,小说精彩内容:[95] 《宋史》卷一六七《职官七》。参见龚延明《宋代职官辞典》“通判”条。 [96] 《嘉定赤城志》卷十《秩官门三》,第7368页。 [97] (宋)高文虎:...

唐宋历史评论.第二辑(出书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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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唐宋历史评论.第二辑(出书版)》第24篇

[95] 《宋史》卷一六七《职官七》。参见龚延明《宋代职官辞典》“通判”条。

[96] 《嘉定赤城志》卷十《秩官门三》,第7368页。

[97] (宋)高文虎:《重建中津桥记》,《赤城集》卷一三。

[98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状》,第210页。

[99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状》,第211页。

[100] 面曾言及,唐仲友在知信州时就因为捉拿私酒受到提点刑狱的按劾。永康县派人到台州抓捕为唐仲友雕印书籍的蒋辉,唐仲友劫走蒋辉藏在住宅中,永康县申提刑司,提刑司发牒催台州遣蒋辉,唐仲友总是以蒋辉瓣肆上报提刑司。见朱熹《按唐仲友第三状》,第219页。

[101] 关于朱熹在朱唐事件中的行事可以参看束景南的《朱子大传》。

南宋中期告文书形式再析

王杨梅

摘要:依据除授方式的区别,告分为制授告、敕授告与奏授(旨授)告。制授告对应高层任命,敕授告承载特旨除授,奏授告则反映由吏部奏上的常规注拟与迁转。南宋中期是告制度的末期,告书式高度精简、稳定。以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的发现为契机,结其他存世告文献,本文总结出这一时期的一般告书式,并试图以政务运行的眼光,再次分析其文本所反映的政治结构与行政运作流程信息。告盛于唐宋,作为当时普遍行用的除授凭证,其发展与唐宋间职官系的迁同步,是唐宋国家政治化的反映。伴随选任制度的迁与除授文书系的调整,作为一种独立文书类型,告的核心意义由凭证向象征转移。

关键词:告 官告 文书形式 徐谓礼文书

,又称官告、告[1],是中国古代朝廷颁发的除授凭证,其授予对象,既包括文武官员,又包括内外命、庙神僧等,且常处在化之中。唐宋史学界对于告的研究早已取得许多成果,而浙江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的追回与出版,再次带了一批宋代告研究论著出现[2]。

随着探讨的展开,宋代告的文书形式与行用范围、对制诰文书的承载以及其本的凭证意义都逐渐明晰,似乎未知的空间已经不多。然而,我们重读相关史料,仍然会发现许多难以索解的节。笔者此文,拟在已有研究基础上,尝试以政务运行的眼光再次审视宋代告的文书形成过程,抽象出南宋中期的一般告文书形式,并对其中一些问题与节再作发覆,希望有助于对告制度的认识。

一 南宋中期敕授告文书形式分析

宋代告有多种划分方式,较为常见的,一是依制诰文辞起草者的两制词臣份,划分出内制告与外制告;二是依除授方式划分为制授告、敕授告与奏授(旨授)告。以词臣份的内制与外制来区分,无法包所有的告类型,且偶有特例,故本文采取第二种分类。

在三种类型中,就存世情况而言,敕授告数量无疑最多。笔者所见存世的较为完整的宋代敕授告计三十余,其中原件四、残件一、录,其余均为文献中保存的录文[3]。内容上,敕封庙神的告占一半左右,因其多镌刻于石,易于保存,其余为官员除授;时间上以南宋为多。

笔者曾据徐谓礼敕授告复原出南宋乾八年(1172)敕授告格式,今略作修改,引列如下[4]。

敕:云云(1)。官某(本次除授完整官衔)云云,可特授某官。(2)

敕如右,牒到奉行。

年 月

丞相名

参知政事名

给事中名

中书舍人名

时 都事 姓名 受

左司郎官姓名 付吏部

丞相名

参知政事名

吏部尚书名(3)

吏部侍郎名

告:官(本次授官完整官衔)某,奉

敕如右,符到奉行。

主事姓名

郎官名令史姓名

书令史姓名

主管院名

年月

说明:

(1)此处“云云”为脑词,侍从以下官无。告中出现脑词,则除授级别较高,一般不会出现同制的情况[5]。

(2)二人以上同制,则为:

官某(本次除授完整官衔)

右可特授某官。

敕:官某等云云,可依件[6]。

又,此处“可特授某官”,既有新授阶官差遣如故、新授差遣阶官如故,亦有因阶官或差遣的化造成官员其他份要素改(行、守、试、兼、摄之类),均视居替情况于列出。南宋中期,这一部分在事实上较此简易许多。

(3)告中签署官员如为兼摄,大多只需列出正官兼某官即可,而吏部尚书如由他官兼摄,需于其下注阙,另行列兼任者正官注兼书名。可见,吏部尚书的列衔在告中不可或缺。吏部侍郎同。

这一格式与《玉海》卷末所附《辞学指南》卷二所载“诰”的文书形式基本一致[7]:以“敕”字开头,侍从以上有脑词,侍从以下的众多庶官,则直接抄录由中书舍人起草的外制辞命,在“敕”字之名衔,以本次授受的内容结束。二人以上同制,先言件文,之再续以“敕”云云,以“可依件”结束。

外制辞命言“奉敕如右,牒到奉行”,说明其以牒的形式被转发。其的签署包括宰相、参政,及门下、中书二省的代表给事中、中书舍人。而,文书由尚书都省转付吏部。在吏部尚书与侍郎的签署之,是宰相与参政的签署。此处宰相与参政更多并非作为政府首脑来行使权,而是在发挥其尚书省官的份意义。

“告:官某,奉敕如右,符到奉行”,或即告之名的由来,它既是对除授内容的确认与宣示,也是从文献中辨别告的重要标志。其中“符到奉行”,指官员任命以符的形式下发[8]。

宋哲文提出,告上所谓“符到奉行”的“符”当为吏部甲库出给官告院的签符[9]。此说提示我们关注告形成的复杂过程,很有启发意义,但观点上似待商榷。第一,就在其引用的《职官分纪》卷九《甲库》所载北宋大中祥符五年(1012)敕中即载有“甲库出给签符,关南曹格式司、官告院限五”[10]。甲库虽出签符,但其对官告院行用的文书,乃是别局间使用的平行文书关[11]。第二,告中“符到奉行”用语的确定,当早于官告院的设置。而且,制官告中也称“符到奉行”,似不应指甲库签符,甲库所出签符是否有告的核心效是值得怀疑的。第三,告作为凭证文书,不必现出所有相关程序与节,但其文本中必须标示构成任命效的部门与流程。若其所称之符为甲库签符,则不应无相关签署。因此,此处的符,当为部符无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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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宋历史评论.第二辑(出书版)

作者:包伟民/刘后滨 类型:玄幻小说 完结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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